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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十堰讨债公司 时间:2026-03-07 点击:78 官网:https://shiyan.wjfzxh.com/
十堰讨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。
2025年4月,许某因购房纠纷将常某诉至法院。法院经审理认定,常某于2023年11月委托案外人王某出售房屋,并与许某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合同对标的物、价款、履约方式、违约责任(违约金为房屋价款88万元的10%)等作出约定。许某向王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及预付款2万元。后常某单方违约,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事实,并作出解除双方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常某向许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的判决。判决生效后,常某以其未授权王某、法院以其“下落不明”公告送达致其未到庭行使诉讼权利为由,于2026年1月向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。
怀远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,王某关于其与常某之间委托关系的陈述存在反复,常某与许某也在合同订立、履约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过错,双方长达三年的纠纷多因情绪对立、互不相让引发。为从源头化解纠纷、节省司法资源,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和许某的实际损失情况,检察机关主动对接综治中心专业调解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。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、法律适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,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裁判结果;调解员则结合基层治理经验,耐心倾听双方诉求、疏导对立情绪。经过多轮细致疏导,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,申请人也自愿撤回监督申请,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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